13601242728 蒲老师
项目具体要求:
一、申报重点
(一)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全省装备、化工、食品、医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关键、节点项目;市(地)、县(市)重点产业龙头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
(二)提速增效项目。重点支持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能促进工业经济整体速度增长、效益优化、持续健康发展,当年项目竣工,通过流动资金支持能够发挥预期效益或扩大效益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合同订单,但确因资金紧张难以完成合同和扩大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当前对扭亏增盈及稳定生产有积极作用的工业企业。支持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计算机、通信及视听产品;动力电池、LED、太阳电池产品及材料;物联网传感器及应用产品;应用电子产品等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已开展的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营销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开展两化融合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有关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覆盖全省的省、市、县、镇、村多级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的三网融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等重大信息化工程应用项目建设。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四)软件与服务外包项目。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依托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导航通信系统及云计算模式的网络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优势、主导产业的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及社会各领域的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信息技术咨询集成、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和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的服务外包产业化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五)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依据区域中小企业需求,组织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服务等直接服务的市(地)、县(市)区域综合服务平台;依据产业中小企业需求,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融资等直接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综合创业服务。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发展空间等项目建设,助推成长型中小企业做专、做优、做强。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六)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专业化、优势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软、硬件环境建设项目。突出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8〕20号)、《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71号)、《黑龙江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黑财企〔2008〕33 号)、《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乡〔2007〕5号)规定要求,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发挥本地产业优势,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申报项目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投入和银行贷款落实、产值和利税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并由项目单位提供具有科学计算根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和可行。重点筛选上报一批市场前景好、牵动作用强的大项目。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根据申报重点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按照规定的申报项目数量,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须统一填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中小企业项目还需分别填报相关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2012年已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专题,且每个市(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最多只能申报12个项目,每个县(市)最多只能申报4个项目。
(三)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对所属企业项目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将项目单位报送的文件及文字材料一式三份,一同报送。其中:报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两份(光盘两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光盘一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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