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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1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资金计划
添加时间:2010-12-17 15:09:3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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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月25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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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符合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作用突出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转制科研单位和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
    1. 根据我省发展战略,在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以及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组建具有共性技术支撑能力的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结合“十二五”规划,围绕我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特别是在特色产业基地中选择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企业中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
    (一)申报范围
    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已获批准组建或新申报组建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可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
    (二)支持重点
    1. 支持解决我省在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及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研发。
    2.支持促进我省各地区特色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迅速提升的项目研发。
    (三)资金使用方向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科技项目的研发;
    2.项目的中试及其产业化;
    3.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与能力建设(不包括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补助等。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资金计划项目都要由各市科技局及绥中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申报,中直单位可直接申报。组建计划原则上沈阳、大连两市推荐不超过5个,其余各市及绥中县推荐不超过3个,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资金计划项目原则上只推荐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沈阳、大连两市推荐不超过5项,其余各市及绥中县推荐不超过3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且每个中心只能申报1项资金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须登陆辽宁省科技厅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3.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申报单位还须按照《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申报书》(附件1)和《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新申请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同时填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申报书》(附件1)和《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已获批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则只须填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上述材料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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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申报书]

[附件二: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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