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区各科技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区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区发改委。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依据
本区开展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附件1)、《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且项目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监督和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2016年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且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详见附件2)。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表格模板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时请勿对基本信息表格式作任何修改);并按要求准备项目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6年上半年开工的项目。
三、材料递交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以上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件、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各一个)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调研科(报送地址:普陀区发改委产业调研科大渡河路1668号B区1340室,邮编:200333,联系人:邬民乐、尹欣,52564588-2349、2321)。
普陀区科委科委联系人:李海东、王继平
区科委联系电话:52564588-3334、3375
特此通知。
普陀区科委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pdf
2.《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