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项目单位:
2011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已进入验收阶段,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合同》所约定的验收指标和验收要求,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确保项目按时验收和余款及时拨付。
一、验收工作流程
1、参加验收企业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区科委(纸质材料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公章,须按以下顺序装订、A4双面打印):
(1)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二);
(2)普陀区研发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三);
(3)证明材料目录;
(4)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附件四);
(5)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附件五)及主要发票复印件(30%);
(6)财务报表:执行期财务年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收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2、参加验收的企业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yw@shpt.gov.cn
(1)主要指标汇总表(附件六);
(2)验收评审意见(附件七);
3、验收材料通过科委审核后,请等待区科委通知参加验收答辩。
4、验收会议结束后,根据专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在验收完毕后现场告知企业。
5、验收完成后,区科委发放验收证书,并根据验收结论拨付项目余款。
二、验收及余款拨付说明
1、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区科委支付全部余款;
2、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区科委支付余款的50%;
3、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区科委不支付余款,且在以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4、无故不参加项目验收的企业,区科委今后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任何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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