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上海市发改委

上海市发改委

代理申报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
添加时间:2015-1-26 10:36:2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更好地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
咨询电话:400-004-0802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一篇:代理申请城市轨道交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
下一篇:2015年度上海市发展改革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