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式制度,并明确了监管范围、监管重点及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强化结果运用,下面我们随政府资金申报网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等问题,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青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向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市直部门单位及区市财政部门派驻监管特派员,按照“重点跟踪、现场监管、即时整改、讲求绩效”的原则,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监管特派员的监管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财力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对市直部门、单位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申领、支付、使用管理情况,支出预算追加调整情况,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等;对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监管特派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监管特派员按照年度监管计划,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场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监管特派员的监管结果既作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及完善财政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又作为相关部门、区市专项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上面的内容让我们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有了更明确的了解,也证实了青岛市对专项资金的关注及重视,了解更多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政府资金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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