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代理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关于开展吉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推动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按照工程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级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2000年以后组建的19个工程中心(见附件)。
二、验收依据:《吉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任务书》以及相关管理文件。
三、验收方式:采取综合评议和现场考察方式进行。
综合评议采取由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答辩方式进行,后进行现场考察;对答辩和考察不合格单位将限期整改或取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四、验收时间和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工程中心于6月15日前将《吉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一式10份报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答辩、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附件1:吉林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名单.doc
附件2:吉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doc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