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财政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11.12-20
咨询热线:58090819
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主要用于基础教育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办学。具体包括:支持基础教育学校房屋及基础设施、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等。
二、标准和数量
省对学校进行择优选择、分类补助,其中:
(一)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类别申报的补助原则上每间10-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类别申报的补助原则上每间20-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市本级、市辖区申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3所;县(市、区)申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