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前批复),且省级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条件: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4、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咨询项目相关信息
电话:010-58090926 (代理申报信息网)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