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发改委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发改委 > 发改委

发改委

代理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添加时间:2014-6-16 12:30:0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已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已获得所在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

  (二)项目符合有关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特色突出,对所在行业和区域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四)项目所在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二、请于8月31日前联系沟通项目信息。电话:010-58090926(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附件:1.国家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014年6月16日


上一篇:代理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下一篇:代理申报新型平板显示和宽带网络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