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已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已获得所在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
(二)项目符合有关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特色突出,对所在行业和区域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四)项目所在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二、请于8月31日前联系沟通项目信息。电话:010-58090926(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附件:1.国家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