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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添加时间:2014-6-16 11:54:4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联系沟通 电话:010-58090926(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长信平台编制提纲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请表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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