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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份关于环境治理类项目可申请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汇总~
添加时间:2023-11-6 17:11:1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环境治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水污染治理:针对排放到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废水、污泥等进行处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具体措施包括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

二、大气污染治理:主要针对来源于工业生产和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进行治理,措施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高排放源头治理、车辆排放标准及车用燃料质量管理等。

三、噪声污染治理:针对城市交通、工业设施、建筑施工等造成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管理:针对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垃圾、废弃物等进行妥善处理,如废弃物处置、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等。

五、生态环境修复:针对因人类活动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如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物种灭绝等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荒漠化治理、湿地保护等。

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三方面,强调完善环境法制保障、科技创新、公众参与等治理手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支持资金💰主要有几下几类,现整理如下:
一、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1.重点方向:支持纳入《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的领域,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2.资金预算:2022年湖北省批复项目工程为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奖补总额20亿元。

3.支持范围:

(1)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2)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4.分配方式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两部分。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即享受基础奖补,工程总投资20亿元以下的基础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50亿元的基础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基础奖补20亿元。绩效奖补资金根据工程结束后最终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用于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者因素法方式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各项目安排金额根据工程投资额、工程经济效益等分档确定。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根据考虑财力差异后的各省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任务面积因素确定。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根据以下公式进行分配:

某省因素法分配的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因素法分配的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奖补资金总额*某省废弃工矿土整治面积*财力补助系数/∑(各省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面积*财力补助系数)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发改委农经司、财政部)
1.重点方向:支持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中的项目和内容。具体范围: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

2.支持比例:央企、新疆、西藏支持100%;森林防灭火项目,东北地区支持80%,其他地区60%,草原防火项目支持90%;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项目支持80%,生态定位站、林业重点实验室等项目支持100%;国有林区环境政治项目支持90%;其他项目按单位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发改委、林草局、水利部)
1.重点方向: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综合治理等工程。

2.支持方式和比例: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央企、新疆、西藏支持100%;森林防灭火项目,东北地区支持80%,其他地区60%;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90%;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项目支持80%,生态定位站、林业重点实验室等项目支持100%。国有林区环境整治项目支持90%;其他项目按单位支持。

四、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专项(发改委、水利部)
1.重点方向: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其他重点水利工程等。

2.支持方式和比例:安排中央直属工程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安排地方项目以补助性质为主。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比例在20%-80%。

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3)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4)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支持方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国务院公布的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

六、水污染防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1)流域水污染治理;(2)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5)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6)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2.支持方法: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公布的生态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额奖励。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奖励。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按照财资环【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防治资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量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25%,30%,15%。

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3)土壤污染修复治理;(4)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5)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6)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2.支持方法: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和项目储备情况,对应权重分别为50%,20%,20%,10%。

八、农村环境整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4)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2.支持方法:采用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整治资金可采取项目法分配;整治村庄任务数量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量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90%,10%;因素和权重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单个项目整治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九、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重点方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支持方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按照退化草原修复任务、草原面积、绩效、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60%、15%、1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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