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下达,现就签订《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依托单位及时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在线填写计划任务书,依托单位审核提交,填报时间为7月30日0:00至8月9日24:00。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拨经费100万元;杰出青年项目省拨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省拨经费50万元;优秀青年项目省拨经费10万元;联合引导项目省拨经费2万元、联合单位自筹8万元;联合引导项目(牡丹江)省拨经费2万元、牡丹江市拨款2万元、项目单位自筹6万元。
三、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1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黑科联发〔2019〕11 号)等要求,认真填写经费预算。项目总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间接经费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比例核定。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试点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内容。
四、计划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打印四份,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并统一收齐后,于8月27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技术服务电话:0451-82651341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8262436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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