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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4 15:22:5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农业农村部计财司要求,为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支持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农业科学试验基地等项目建设。申报项目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储备。


    二、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地拟申报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执行,避免资金闲置。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划要求、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单位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所申报项目应逐一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


    2、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地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负主体责任,地方建设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3、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各地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项目信息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4、按照要求报送投资计划。发改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理编报投资计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提出本地区2021年农业建设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分头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农业农村厅计财处。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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