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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商业流通企业(京津粤)地区都能申请哪些政府资金补贴?
添加时间:2019-7-29 14:52:1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目前商业流通方面企业越来越多,政府扶持政策也越来越多,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下目前商业流通企业可以申请的政府资金补贴。

 

序号

类别

申报要求

奖励政策

1

关于征集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典型案例(发文单位:国家商务部)

 

(一)企业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门店总数保持连续增长,门店总数在全国不少于100家;

(二)企业有明确的跨区域发展计划,准备开拓新的区域市场;

(三)企业在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方面有突出的特色和亮点。

 

立项的企业可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荣誉资质及奖励资金。

 

2

关于申报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2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等。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连锁企业可领租金补助

对于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主要支持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网点,以及厢()式便利设施、蔬菜直通车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

除社区菜市场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开设5()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每日每平方米8;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每天每平方米6元,其他区域4元。

根据行业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末端配送(快递)、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

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但对在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空白区域新建的实体网点和24小时运营的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可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7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深夜食堂”餐饮街区最高补500万元

为支持餐饮企业品牌连锁发展,可获得补助的餐饮项目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中央厨房、深夜食堂、阳光餐饮、绿色餐饮、餐厅“厕所革命”。

按照要求,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项目营业时间一般应至少到每天晚上12(24小时经营店,夏秋季可适当延长)。餐饮街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0米,餐饮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20家。街区夜间景观建设特色、美观,管理规范,街区内餐饮企业均按照“深夜食堂”要求进行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商务局还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厕所革命”,鼓励建设提升餐厅卫生间。此外,支持开展阳光餐饮,鼓励企业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支持开展绿色餐饮,鼓励企业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餐饮项目支持内容是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设施设备费用。每个项目的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其中,每个新建餐厅最高支持40万元,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最高支持500万元,每个“深夜食堂”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个中央厨房最高支持300万元。建设提升的餐厅卫生间每个可获得最高10万元支持。每个阳光餐饮餐厅和绿色餐厅最高支持均为20万元。

新零售、消费体验中心最高补一半

在“互联网+流通”方面,新零售门店、消费体验中心等一些新业态也得到大力度支持。《通知》表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提升供应链效率,发展智能零售新业态。如建设新零售门店、消费体验中心等。

同时,鼓励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综合体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在社区、办公楼、商圈、学校等场所建设智能自提柜等末端共同配送网点。鼓励电商、快递和第三方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末端配送网点,建设配套充电设施。

为鼓励绿色流通,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入账报销;支持电商、快递企业等研发使用循环包装容器、信息系统和回收装备,加快发展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新模式。

北京市商务局将对建设项目的系统平台研发、软硬件设备购置、线下服务网点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及装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支持资金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老字号传承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肉菜流通追溯建设、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等项目也会获得相应支持。

 

3

2019年天津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发文单位:天津商务局)

 

(一)在天津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本市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且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从事实物商品销售)、网络批发零售平台线下场景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大型电商批发零售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2019630日前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并按要求填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等相关数据;

(五)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网络综合型平台,涉及独立电子商务网站的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取得由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证书或ICP备案证明;

(六)提升改造项目的线上年交易额,或线上年销售额,或年服务收入较上一次申报应提升30%

(七)不支持代运营企业申报项目(除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外)。

 

(一)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注: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注:网络批发自营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网络零售自营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注:项目期内服务企业的客户数不少于5个(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客户中至少有2个作为本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为天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地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客户中至少有1个作为本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

(四)网络综合型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注: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交易额不低于2500万元,或年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五)网络批发零售平台线下场景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注:网络批发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网络零售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大型电商批发零售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注:企业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在天津市结算)不低于2亿元)

 

4

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发文单位:广州市商务委)

一、申报对象

本地从事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流通节点追溯系统建设、追溯流通节点软硬件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及研发、系统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主要用于生猪备案、蔬菜批发市场等2类节点单位申报)。

1.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根据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在生产基地、屠宰企业、批发市场、标准化肉菜市场、连锁商超、配送中心、团体采购单位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支持9类肉菜流通追溯节点根据国家、省和市商务部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用于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等的软件定制开发、升级改造及项目实施费用支出等)

2.各流通节点软硬件设施配套建设、更新、改造补贴费用。主要对市区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企业、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市级定点屠宰厂、品牌肉专卖店、部分规模较大的团体消费单位、配送企业等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化改造,服务器等必要硬件设备购置和网络租用,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溯源电子秤、溯源服务终端、数据管理工作站、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支持用于肉菜流通追溯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专用溯源设备,如专用电脑、溯源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设备等,以及电子结算等必要硬件设备的购置费用支出;支持为满足肉菜流通追溯信息化建设要求,对必要的信息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费用支出,如强弱电、通信链路改造和系统集成等)

3.项目运行维护。对市级平台与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系统应用推广等费用给予补助。(支持用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完工后,当年为保障项目调试、正常运作而发生的支出,如节点系统运维费、系统应用推广费等)

4.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项目管理等经费支出。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对达到验收标准且评审通过(含市商务委资金管理有关审核程序审议)的项目,参照不同节点硬件系统及工程改造、通讯链路等总费用预算标准,按节点项目投资不超过8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5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重点及方向

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向,但不限于:

(一)商贸分销供应链体系建设。由商贸分销行业“链主”企业围绕快消品、家电、日用电子产品、农产品等流通领域,从供应链上下游环节上联合2-6家企业共同进行的商贸分销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的更新,形成供应商的统购统销、统仓统配模式,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构建及升级改造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新能源配送车辆的使用,整合上下游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供需对接、集中采购、统管库存、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供应链全流程功能。

(二)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由电子商务行业“链主”企业围绕电子商务流通领域的前端补货、公共仓储、分拨配送、末端收发等环节联合2-6家企业,共同进行的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的更新,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构建及升级改造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新能源配送车辆的使用。实现自动补货、公共仓储、智能分拣、共同配送、绿色物流全生态链服务功能;由跨境电商行业“链主”企业,围绕跨境电商流通领域的全球采购、交易结算、海外仓、贸易服务、分销执行、物流配送等环节联合2-6家企业,共同进行的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的更新,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建设及升级改造跨境电商智慧供应链系统。实现通关仓配、国际物流、海外仓、代理海外认证、供应链金融、国际采购执行和分销执行、品牌经销和分销等综合供应链服务功能。

(三)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体系建设。由汽车零部件行业“链主”企业,围绕汽车地零部件流通领域的调达物流、工厂物流、流通加工、物流包装、备件物流、整车物流等环节联合2-6家上下游企业,共同进行的生产服务型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的更新,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构建及升级改造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及技术的使用。实现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全流程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功能。

(四)医药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由医药行业 “链主”企业,围绕医药流通领域的集中采购、统一仓储、保温共配、追踪溯源等环节联合2-6家上下游企业共同进行的医药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的更新,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构建及升级改造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新能源配送车辆的使用。实现集采购、销售、仓储、配送等多功能专业化、一体化医药及冷链流通供应链服务功能。

三、申报方式

供应链项目申报采取由供应链体系主导单位即“链主”单位进行申报,“链主”单位根据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需要选择2-6家项目共建单位,并与共建单位签订多方共建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除明确建设内容和权责外,必须明确界定各方具体分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链主”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链主”单位为申报的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项目主承担单位,对本供应链整链对接、整链推进、整链验收负总责;

2.项目共建单位:包括供应商(指给生产厂家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企业)、厂家(指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分销企业(指为实现将产品送到经营地理范围每一角落而设的产品流通代理企业)、零售企业(指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企业)、物流企业(指专门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单元化物流载具租赁运营服务企业(指提供标准化托盘、周转箱,新能源车辆租赁运营服务的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每一条供应链涉及的项目共建单位2-6家;至少有2家建设单位是在广州注册的独立主体;同一性质的建设单位在供应链中不能超过2家;“链主”单位投资的子公司,在供应链项目共建单位中不能超过2家;

4.“链主”及项目共建单位符合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供应链项目要求。

1.项目为供应链体系建设,由“链主”单位进行申报,须涉及采购、仓储、分销、运输、配送、逆向物流等重要环节,申报的供应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供应链环节,环节不能少于3个;各环节涉及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含升级改造)、设备设施更新、系统建设(含升级改造)、标准制定、培训认证等;

2.供应链项目建设期为201811日至2020630日;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是指“链主”单位和项目共建单位为供应链项目建设投入的所有资金总额,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购买)、设备设施更新、系统建设、标准修订、培训推广等(重点投资范围参照附件7)。项目投资额不可重复计算,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链主”单位投资占比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

4.项目绩效目标:除项目建设预期要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还需要达到以下绩效目标:托盘周转箱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80%以上;装卸货工时效率提高2倍;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92%以上;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同口径对比的情况下,企业包装耗材同比减少1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80%以上;能结合国标、行标,联合制定有完整的供应链协同标准体系,促进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以上绩效目标要分设为每半年需达成的具体指标写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供应链项目建设可跨区域进行,以广州为核心,链接区域可覆盖珠三角地区;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6

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跨境电商)(发文单位:广州市商务委)

一、支持范围

(一)2018101日至1231日期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指的是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的出口模式。

(二)2018101日至20181231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仓库仓租补助,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指的是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的进口模式。

二、申报主体

(一)工商注册登记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以非邮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企业,申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其2018101日至1231日期间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须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统一版申报数据,并纳入广州地区统计。以邮路出口的,其2018101日至1231日期间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数据需纳入广州地区统计。

(三)申请仓库仓租补助的企业,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且是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一、扶持方向

 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建设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一体化服务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项目建设期为201711日至2019331日;

(三)年营业额100亿元以上,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

(四)2019年营业额比2016年增长30%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8

2019年度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一、 支持方向

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设项目;国家或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开展的,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各类项目。

重点支持: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自身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微店的除外)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9

关于2019年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一、 支持方向

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设项目;国家或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开展的,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各类项目。

重点支持: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自身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微店的除外)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资助标准:

1 2018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018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2018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42018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5、示范项目类,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无需专家评审);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或奖励。

 

10

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项目完成时间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之间;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一、支持数量、方式、领域和标准

支持数量有限,支持方向的具体资金规模及资助系数,由市商务局根据每年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计划和审核结果确定。支持方式均为事后无偿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资产投入,不包含本单位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在内。

(一)对零售额(营业额)实现增长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

资助条件:批发、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均以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实现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资助条件:销售公司于201611日以后成立,且上一年度零售额超过5亿元(以市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奖励50万元(含5亿元部分),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三)支持大型百货超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销售占比。

资助条件: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自主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并在企业门店内销售,上一年度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额占企业门店总零售额的比例超过10%

资助标准:自有品牌零售额占总零售额比例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2%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对社区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商贸企业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项目建设投入费用300万元以上。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申请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五)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

资助条件:企业(含其母公司所属)在全国有5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门店。新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门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

资助条件:申报专业消费市场项目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项目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专业消费市场新建或改造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市场资助上限500万元。

(七)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

资助条件: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300万元。

(八)支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投资额度300万元以上,实体零售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数量占90%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九)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

(十)对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和消费行业NPS口碑指数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主体为加入国际消费者研究及测试机构(ICRT)的第三方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

 

 

目前对于商业流通领域的扶持政策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要多一些,相信未来不久,随着商业流通企业的发展,其他各省市的配套政策都将陆续下发,做商业流通企业的您多多关注我公司公众号,我公司将及时为您推送适合您企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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