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信誉良好,近3年在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出口乘用车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上年度北京本地二手车经营业绩原则上应达到3万辆以上,可参考所属集团业绩情况);出口商用车企业需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
(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五)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六)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企业2019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5);二手车出口业务3年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报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汇报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于2019年6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企业进入复审(专家评审环节)。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企业进行复审(企业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专家评审会确定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经向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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