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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4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添加时间:2014-9-22 9:01:3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根据《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办法》(沪浦科[2011]44号),结合本年度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情况,现发布2014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14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1024

二、申报条件

本年度受理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直接认定申请暂不受理。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经济上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有中长期的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具有较完善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经费投入。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下的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600万元以上。

3、企业研发机构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科研和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研发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5名;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得低于25名。

4、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必须拥有专利、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高新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或已经取得(包括完成和正在执行)的国家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以注册地归属向以下申报平台提交受理材料,同一家企业只可在一个受理平台申报。

1、注册在张江园区、康桥园区、国际医学园区的企业向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2、注册在金桥出口加工区、南汇工业园区的企业向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3、注册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企业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4、注册在川沙新镇镇域范围内的企业向川沙新镇提交申请;

5、注册在临港地区的企业向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

6、注册在祝桥镇镇域范围内的企业向祝桥镇提交申请;

7、浦东其他区域内注册企业向浦东新区科委提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通过“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点击“项目申报系统”进入“研发机构认定”在线填写申报表格、上传附件材料。经网上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打印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受理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所属行业领域证明材料。其中,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中的软件、微电子企业需分别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制造(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需提供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新能源技术领域指从事核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需提供以新能源为核心技术(产品)的相关授权专利。

4、企业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等)。

5、企业研发费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包括专项研发费,若无则须提供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税的,可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开发费用材料(包括税收优惠明细表、研发费归集表等)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版权、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独占许可合同等)、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7、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三)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五、联系方式

赵女士:201-61533126、131663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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