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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5-5 10:04:0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青科委〔2019〕54号相关文件精神,区科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必要条件),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4%左右。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上年度申请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3件(必要条件)。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的科研队伍,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7、进度要求:项目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8、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二、申报流程
    1、2019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
    ①网上注册会员: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附件材料。
    ③报送纸质材料 :区科委根据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制作纸质材料,送主管单位(各镇、园区或区属公司)推荐,最后递交至科委。
    项目申报结束后,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区产推办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期满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对达到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前后一致
    (2)申请书、推荐表及附件材料都应上传至申报系统
    (3)上传的材料应内容清晰、格式工整;申请书按照原有文件格式上传,不要随意转化成pdf格式;请控制文件大小,一般单个文件不超过1M,整个申报文件不超过20M
    2、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应与初审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2)一式两份:按推荐表、申请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3)按要求签名盖章:推荐表(企业和主管单位签名并盖章);申请书(企业和主管单位签名并盖章);附件材料(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报表、清单、信用报告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截至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7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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