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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4-17 17:11:3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文件要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决定在2019年度继续评选20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同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内部设有用于开展职工创新活动的固定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和设备设施,同时有保障创新活动正常开展的工作经费。

  3、应以一名在技术、技能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传授技艺,培养专业人才的领军人物为负责人,并组织团队开展创新工作。创新团队领军人是北京市劳模或者"新创工程o亦麒麟"领军人才的优先评选。

  4、团队人数应不少于10人,成员为创新领域技术技能人才,且必须包含一线职工。

  5、有完整的组织架构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6、所申报的工作室应具备1-2项已经完成的创新成果,且有1-2项正在研发的创新项目,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任务

  1、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科学研究等活动。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有机结合,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方法,带动行业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提高,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发展瓶颈。

  2、促进创新成果在企业内、企业间、行业内的落地转化,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经济效益。

  3、积极发挥工作室领军人和技术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引导和带动一线职工参与创新,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养机会。 

  4、自觉接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2019年)》(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后附),共同胶装成册,提交1份。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2019年)》(附件3)(提供电子版)。

  3、电子版照片:工作室场地照至少2张;工作室骨干成员集体工作照(领军人带领团队开展工作)至少2张;领军人工作照至少2张;主要项目、成果照至少4张;工作室成员参与培训、讲座、拓展等活动照至少2张。每张照片文件不低于2M。照片作为单独的文件夹整理,不要嵌入word、PPT文档中,要求每张照片文件名为所提供照片内容的简要说明。

  4、有反映该工作室近年来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相关资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1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逾期报送或者申报材料不合格视为弃权。

  五、对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表彰和奖励

  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对于评选出的工作室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挂牌审核通过时拨付资金总额的50%,次年复审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六、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组织管理及考核

  1、各工作室应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2、各申报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加强管理和统筹协调,对工作室的申报立项、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尽力争取企业行政支持,努力为工作室创造条件,保障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开展。

  3、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工作室的投入及项目开展、成果转化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挪用,要确保资金科学、合理、足额使用到位,并留存相关票据以备查验。

  4、对不服从管理、创新活动流于形式、建设不规范、创效不显著的工作室将予以通报,对整改后效果仍不显著的,将撤销其命名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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