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虹口区委组织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将开展第四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在签订意向性合同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两类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14)。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三、申报程序
创新类: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各评审平台。
创业类:各个用人单位填写创业类《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于6月18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
四、评审平台分布及联系方式
为做好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上海“千人计划”设9个评审平台。有关分布及联系方式如下: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5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个人信息表另附);如需破格推荐,破格人选推荐表一式2份。
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7)公司章程;(8)商业计划书;(9)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11)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
1、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2、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实验室)
3、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学科)
4、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5、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6、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民营企业)
7、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金融)
8、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航运)
9、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文化)
10、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创业)
11、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创新项目)
12、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13、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14、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
(以上附件请登陆“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通知公告”栏浏览下载。)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21-615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