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根据《丰台区专利支持办法》,现将申报2014年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专利转化支持以及专利服务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授权支持
(一)申报条件
2013年度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且专利第一权利人为本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单位或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
1、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单位)》;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专利证书(原件及证书完整的复印件)。
2、专利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个人)》;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证书(原件及证书完整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单位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专利转化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专利第一权利人,在丰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
2、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项目,且科技含量高、专利权有效,没有专利纠纷,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利成果转化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有专利转化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一定的自有资金;
4、列入市区重点发展计划的项目,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其他本区鼓励发展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表》;
2、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书,重点写明项目可行性及成熟度(包括转化项目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条件),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技术和经济考核指标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成果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或专利证书(含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转化项目经费来源及已投入资金证明(如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争取优先支持的其他附加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平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提交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三、专利服务支持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丰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并在专利申请代理、专利咨询等方面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丰台区知识产权保护12330分中心、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
(1)《丰台区专利服务支持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纳税情况),专利服务总量、区内专利代理量和服务量、代理的重大专利申请或专利纠纷案件等的情况,自主开展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情况,以及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专利预警分析等的情况;
(4)其他证明材料。
2、丰台区知识产权保护12330分中心、工作站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丰台区专利服务支持申请表(保护服务分中心/工作站)》;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纳税情况),为企业提供专利服务、维权援助的情况,自主开展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协助企业解决专利纠纷案件的情况等;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
5月5日— 6月13日每周一、三、五全天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点
丰台区政府3号楼301室(丰台区文体路2号)
六、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400-004-0802
附件:
丰台区科委(知识产权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