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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丰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查工作
添加时间:2014-5-28 17:17:4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规范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复核及退出机制,促进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发展与优化升级,现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丰科字【2012】09号),对我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区级孵化器按照以下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针对近两年来孵化器硬条件、软服务和在孵及入驻企业总体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填写附件表格,进行情况总结,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请于6月13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应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委高新科邮箱。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一、 孵化器硬条件。
  孵化器目前的运行情况、经营发展状况、孵化资金投入情况、孵化场地面积、服务设施、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情况、年度服务性收入情况等(详见附表)。
  二、孵化器软服务。
  (一)孵化器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企业的情况;
  (二)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等预孵化体系,开展自身专业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等工作情况;
  (三)完善孵化功能,建立与大学、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的情况;
  (四)自身为在孵企业开展基础服务、科技服务、增值服务等情况,特别是开展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工作情况;
  (五)孵化器自身或在孵企业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情况;
  (六)列举三至五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
  (七)孵化器及在孵化企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求及解决措施,对区科委的意见、建议等。
  三、在孵及入驻企业总体情况
  在孵及入驻企业数量、注册和办公所在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孵化时间、租用面积等(详见附表)
  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根据各孵化器自查情况对区内所有区级孵化器进行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400-004-0802 
       附件:孵化器自查表

丰台区科委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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