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静安区

静安区

关于开展2018年《〈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0-18 16:33:2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企业:

为深度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具有静安特色的科技创新模式,加快培育科技创新良好生态,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即日起启动下列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6年、2017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项目和投资后保障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4.2016年市经信委立项的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立项证明,如:项目批文、项目验收证明等;

4.有关拨款证明,如:银行到款凭证或拨款通知、文件;

5.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委(共和新路912号804室)。并将《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二、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认定之一的:

1.获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仅限第一完成单位);

2.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3.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百佳、自主创新十强的

4.获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

5.获优秀、合格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

(二)申报材料

1.《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认定或立项证明,如:批文、证书、证明、有效凭证等;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区科委(共和新路912号804室),院士工作站材料报送至区科协(共和新路912号15楼学会部1512室)。并将《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三、支持举(承)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一)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本区科技创新载体资源(含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承办2016年“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2017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支持举(承)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举(承)办活动所产生费用的详细目录清单或有效凭证;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区科委(共和新路912号804室)。并将《支持举(承)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四、资助知识产权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按照《〈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中要求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区科委(共和新路912号808室)。

五、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jingan.gov.cn/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三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3601242728


上一篇:2018年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下一篇:关于修订《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