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电竞产业、动漫游戏产业、音频产业的发展;
(三)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按照《实施意见》,对区域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开办、租金等资助;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培训机构、功能性办事机构等落户,可给予一定资助;对重要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助。
(三)奖励:按照《实施意见》,对获得国际性或国家级、市级各类权威奖项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票房、点击量等符合认定标准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7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化局政务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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