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发改委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发改委 > 科学科技部

科学科技部

关于征集中国-保加利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4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1-11 16:26:5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根据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保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4年召开第14届例会,商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农业、环保、生物医学、新能源、新材料、信息通讯技术、装备制造。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保加利亚教育与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并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报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ic@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保第14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附件: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上一篇: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