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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8-2 17:37:0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基地。根据《宝山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南。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领域的申请。 

  二、支持额度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区和镇(园区)各承担50%。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申请主体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以及较为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市、区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 

  3、企业内部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基地,有必须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装备。 

  5、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有竞争能力。2016、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6、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7、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投入情况说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所获荣誉证书、标准制定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的;  

  (4)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 

  六、申报方式 

  1、申请人登录“宝山区科委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bskj.shkp.org.cn/),网上填报项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书(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16:30。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请项目须经过所属镇、园区(宝山工业园、城市工业园、航运开发区)预审通过并盖章后送区科委。请申报企业在送交材料前送上述部门审核盖章。 

  4、请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将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宝山区科委,材料接收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1号3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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