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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4年第3号)
添加时间:2014-7-24 16:20: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二季度,电信行业继续稳步发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5.19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2.60亿户。“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效果明显,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98亿户,其中8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4%,移动宽带用户达到4.85亿户。“通信村村通”工程稳步推进,全国通宽带行政村比例达到91.7%。农村宽带应用加快普及,农村宽带用户达到4799.1万户,在宽带用户数中占比达到24.3%。
  
  (二)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二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安全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南京、成都率先实现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网间互联并正式承载业务,两地共开通200Gbps互联带宽,显著改善江苏、四川及周边地区网间通信质量。二季度,为应对云南、贵州、广东、湖南等地发生的地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电信行业累计投入应急值守和保障人员6.21万人次,应急车辆1.44万台次,应急设备1.54万台次,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
  
  (三)信息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二季度,新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手机应用商店用户达到6亿户,IPTV用户超过3000万户;智能终端加快普及,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1.04亿部,较一季度增长16.9%;互联网流量消费持续增长,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到175M,同比增长44.7%;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云服务等信息化平台为全国60多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与融合解决方案;民生领域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深圳等80个城市成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
  
  二、电信用户申诉和举报情况
  
  (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二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通过12300申诉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13626人次,较一季度上升5.3%(详见附件1)。其中,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1.4%,较一季度上升1.4个百分点,主要涉及无线网络覆盖和宽带网速等方面;用户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46.2%,较一季度下降1.2个百分点;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32.4%,较一季度下降0.1个百分点。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7.9人次,较一季度上升3.9%。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调查、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短信举报情况。二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有效垃圾短信举报34731件次,较一季度上升26.7%。其中“点对点”垃圾短信有效举报共31110件次,较一季度上升33.3%;“端口类”垃圾短信有效举报共3621件次,较一季度下降11.3%。从举报短信内容看,商业广告推销宣传的占举报总量的31.8%,较一季度上升10.5%,主要涉及零售业推销、房地产推销和教育培训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占举报总量的68.2%,较一季度上升36%,主要涉及欺诈、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等。
  
  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14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提出对垃圾短信、不良手机软件、服务协议和流量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针对垃圾短信的群众举报,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处理,将发送号码列入拦截平台黑名单;其他商业广告等内容的垃圾短信,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为用户屏蔽信息、停止短信功能等手段进行处置。
  
  为深入治理不良手机软件问题,我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对40家手机应用商店拨测筛查,发现不良软件44款,主要涉及过度收集用户信息、软件自动向外发送不明短信、恶意操控用户手机、恶意“吸费”、强行捆绑推广其他无关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问题(详见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上述违规软件涉及的应用商店经营者进行集中诫勉谈话,责令自查整改,下架不良应用软件。
  
  针对季度检查发现和用户反映较为集中的电信服务、协议和收费等方面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问责督办15件次,查处违规电信企业12家次。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明确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四、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1.多地陆续进入汛期,时有重大汛情发生。相关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应急值守和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加强通信设施的巡检巡护,遇有重大汛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汛期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2.各电信企业在贯彻落实《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的同时,要强化内部电信资费管理职能,完善管理程序和制度,规范资费和收费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
  
  3.各手机应用商店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文件要求,对上架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测,对含有恶意扣费、信息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资费消耗、系统破坏、诱骗欺诈等行为,以及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应用软件,不得上架发布;定期对已上架的应用软件进行安全复查,及时下架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
  
  (二)消费提示
  
  用户在选择移动转售业务时,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区”查询转售企业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77/n15789052/index.html);在使用转售服务过程中,对业务、资费、服务等方面存有疑问,可拨打相关企业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2014年二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doc附件

附件2:2014年二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增值电信企业名单.doc

附件3:2014年二季度抽查发现不良应用软件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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