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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7-25 19:54:5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科技企业培育,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科研开发和种植、养殖以及加工农业科技产品的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 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 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与运用,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区、县(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4. 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产学研合作,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5. 企业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环保达标。

二、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 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六份(附件1)以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科委。

附件材料包括:上年度及申报前一季度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等材料。

三、认定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出具推荐认定意见、完成网上审核,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科委,具体认定程序详见附件2。同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一套和推荐汇总表一份(附件3)。对市属单位申请认定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出具认定意见。

在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区科技局推荐认定基础上,由市科委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称号。必要时市科委还将对各区、县(市)、经开区推荐认定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四、截止日期

各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18824日;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推荐上报截止日期:2018827日。

根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 申报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25452

2. 业务咨询电话

市科委农社处电话:8701527987061235  

市科委监察室电话:87911139

 

附件:1.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3. 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712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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