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密云区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密云区关于加快区域发展的若干政策》(密政发[2015]36号),按照36号文的支持条件和方式,现将2018年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
企业属于未来网络、智能制造、云计算、互联网+、车联网、机器人、软件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密云区注册登记、在中关村密云园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国家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依法经营、纳税,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的条件及方式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指: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符合第一至五项支持条件的项目。
(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区政府可委托区属企业一次性投资500-1000万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研发,与企业签订投资年限,退出时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并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二)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支持;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支持。
(三)对在科技部立项,有科技部立项任务书,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或促进产业的发展,增加税收和带动劳动力就业,并对密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支持。
(四)鼓励实体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对获得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支持;对获得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认定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支持。
(五)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高新技术成果能在短期内形成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以注入股本金方式入股,作为风险投资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2年内不分红,退出时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对租赁厂房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核定面积,按中关村密云园标准租金给予三年补贴,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
三、申请支持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支持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支持资金时每项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信息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一)申请支持条件第一项的需提交: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支持条件第二项的需提交:国家级研发机构、北京市级研发机构的复印件;各类研发机构的研发环境、重点仪器设备等相关电子版照片3-4张;《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三)申请支持条件第三项的需提交:科技部重大项目立项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缴纳税款的复印件;项目成果电子版照片3-4张;《对确定为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四)申请支持条件第四项的需提交: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复印件;新技术新产品实物的电子版照片2-3张;《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对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五)申请支持条件第五项的需提交:成果转化产品电子版照片3-4张;成果转化产品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企业与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厂房的图纸复印件需标明位置及使用面积,并由密云区经济开发核定后加盖公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租赁厂房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要求
同一内容已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期为2018年7月31日,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3日-7月31日每天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高新技术企业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密云区科委工业科4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ykwgy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海新赵 亮
联系电话:69059336
附件:
1.《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
2.《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3.《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4.《对确定为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5.《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6.《对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7.《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租赁厂房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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