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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6-5 19:24:2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浙科发条〔2018〕10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支持方向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持:

1.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通信、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及控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新型激光器、智能农业装备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3.环保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清洁高效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与智能绿色轨道交通装备、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

5.石墨烯、高性能功能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传感、探测和显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6.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安全生态种养殖等现代农业;

7.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大健康产业;

8.纺织、服装、皮革、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其它要求

1.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此次申报工作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相关材料。

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3.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18年3月底;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是指2015年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17年年底。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         郑寅,电话:0571-87054006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金鑫,电话:0571-87054141

    技术咨询: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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