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工信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工信部 >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5-10 18:45: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有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我厅拟对2016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开展责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采集责任期考核数据,根据签订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书》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工作程序包括实地考察、资料审查、专家评议、考核意见形成、评价结果确定等。

二、考核准备工作

请各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以下要求完成考核准备工作:

(一)责任期建设运行情况填报。于2018年5月25日17:30前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上完善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责任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在云平台上传工作总结报告、审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二)专项审计。由依托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责任期经费收支情况、责任书要求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2。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7-2018年度省级小额中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4号)“省级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选择中介机构。

(三)考核材料准备。按附件3要求准备工作总结报告,按附件4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审计报告合并装订,技术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分别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8年5月28日前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条件处,佐证材料在云平台上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浙江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林倩 虞亚轩

联系电话:0571-87054113  0571-85151402

考核材料准备及报送咨询:

浙江省科技厅条件处 申屠佳丽

联系电话:0571-87054154

 

附件:1.2016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浙江省科技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模版

           3.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4.附件材料提纲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9日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三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8500075845


上一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求《浙江省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