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2017]22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1.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
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2.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
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生活性服务业、特殊流通行业服务平台及典型示范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4.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对2017年以来升级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特色商业街项目
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6.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
7.建设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
8.“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
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促进现代物流发展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10.商务服务业主题商务示范楼宇和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11.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12.促进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且不超过200万元。
1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一)支持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每个项目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直邮进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等项目软硬件建设,包括安检机、查验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设施建设,包括货架(货柜)、专用推车(叉车)、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项目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1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建设项目
单个项目依据实际审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改善融资服务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双自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双自主”企业除外)。
16.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
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每个“深夜食堂”特色商圈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厅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17.支持市内免税店及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
每个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8.支持商业服务业开展厕所革命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其他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我委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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