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申报条件
(一)税务登记在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且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内容符合《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资金扶持范围,包括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发展改革、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业基础环境建设等领域。
二、申报指南
(一)下载并填报申请表格资金申请单位可在上海静安官网或登录电子邮箱:ja_zgzxzj@163.com(密码 cyk33371797)下载并填报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二),申请政府奖励补贴的单位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三)。
(二)备齐以下附件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在填报项目资助申请表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 50%以上;
3、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0 万以上的企业需提供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的批准文件;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划、土地(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环保等部门意见;
5、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在填报奖励补贴申请表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相关事项证明材料。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将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静安区发改委(巨鹿路 915 号 2001 室),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2、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联系人:栾贺 钱俊杰 电话:33371792 33371797
三、项目审批及后续流程
(一)项目评审
区发改委牵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和各类组织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区发改委根据评审意见,会同区财政局和相关产业部门进行复核并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报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
(二)项目审定
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对资金支持方案进行审定。区发改委根据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的审定结果,形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三) 项目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全部采取“财政直接拨付”方式进行拨款。采用项目资助方式支持的,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首款,首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
(四)项目后续管理
企业申报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后,应当按照申报时的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并定时向区发改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周期、投资额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也应及时向区发改委报告。项目竣工时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区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拨付尾款。
附件:2018 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市静安区2018年度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上海市静安区2018年度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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