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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29 13:08:0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精神,现发布2017年度金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请拟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务必填报,相关安排如下:

一、评价时间

1、企业注册时间:

请各企业务必在20171231日前完成注册;

2、企业评价时间:

企业申报注册审核通过后,请于201811日起进行自我评价信息填报,并请于2018315日前完成评价信息填报,便于金山科委评价与公示。

二、基本准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指标:

1、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评价流程

请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ound.gov.cn),按照通知时间进行企业注册和自主评价。经形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

    具体填报要求和相关评价指标,请查看附件内容。

联系人:沈克源     57320929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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