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原则;
2、坚持扶优、扶强、扶原创与提升服务,优化环境、创新品牌相结合原则;
3、坚持产业提升与功能优化相结合原则;
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5、坚持项目评审制原则;
6、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根据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方向,2017年度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如下:
1、重点产业行业:重点支持文化传媒、数字创意、广告会展、设计服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行业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积极支持艺术品交易、文艺演出、文化消费等领域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2、重点产业环节: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市场推广、海内外并购、投资交易、消费体验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重点支持版权交易、数字版权、版权服务等产业核心环节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金融、商务、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的核心环节发展;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文化创意相关行业获奖产品;重点支持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创新、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升级发展的核心业务环节。
3、重点产业平台: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展览展示交流平台、宣传推介平台等项目。
四、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2017年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企业和相关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具有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本次项目征集不包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涵盖朝阳区朝外、建外、三里屯、呼家楼、团结湖、六里屯、双井、八里庄等8个街道,和南磨房、东风、平房、高碑店、常营、管庄、三间房等7个乡的行政辖区。)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及一种支持方式。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一个项目,涉及到的所有项目单位必须均在朝阳区工商登记注册、纳税及纳统,且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最高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联合申报主体的证明。
五、支持方式和条件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贴租、项目贴保、项目奖励、项目补贴和“文创四板”企业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项目贷款贴息类
贷款贴息是指对文化创意企业在2016年度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所发生的利息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贷款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项目符合本公告支持的方向、重点。
(二)项目贴租类
贴租是指对文化创意企业在2016年度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资金所发生的租息进行资金支持。
申报贴租支持,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
2、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贴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项目符合本公告支持的方向、重点。
(三)项目贴保类
贴保是指对文化创意企业在2016年度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专业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而发生的担保费进行资金支持。
申报贴保支持,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专业担保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贴保支持的担保项目包括银行贷款担保、信托贷款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等。
2、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贴保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项目符合本公告支持的方向、重点。
(四)项目奖励类
申报项目奖励支持,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
2、项目已经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项目符合本公告支持的方向、重点。
(五)项目补贴类
申报项目补贴支持,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原则上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类项目,建筑规模不低于1万平方米;
2、项目投资主体明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已落实自筹资金;
3、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4、项目符合本公告支持的方向、重点。
(六)北京“四板市场”挂牌企业奖励
凡是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成功挂牌的文化创意企业(包含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注册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5万元。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引导资金不予以支持
(一)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的;
(三)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要求的;
(五)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七、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类别均需提交的一般性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登记表》(只报送电子版excel,见附件1);
5、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二)各申报类别需分别另外提交的材料
1、项目贷款贴息类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贴息申请报告》(完整版,加盖公章,见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金融机构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该笔贷款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支出台账,包括相关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及对应发票编号等(加盖公章);
(6)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2、项目贴租类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贴租申请报告》(完整版,加盖公章,见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实际租金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3)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该笔租赁项目的还款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4)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租息部分(含以手续费方式提前支付的租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该笔融资款项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支出台账,包括相关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及对应发票编号等(加盖公章);
(6)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3、项目贴保类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贴保申请报告》(完整版,加盖公章,见附件4);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与专业担保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向专业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融资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融资资金已实际到位企业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信用风险评级为正常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该笔融资款项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支出台账,包括相关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及对应发票编号等(加盖公章);
(8)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4、项目奖励类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完整版,加盖公章,见附件5);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5、项目补贴类
(1)《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完整版,加盖公章,见附件6);
(2)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及完成投资情况台账(加盖公章)及证明项目投资的有关合同、占总投资额度20%以上面额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6、北京“四板市场”挂牌企业奖励类
(1)《朝阳区企业“四板市场”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7);
(2)四板挂牌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
1、企业登录朝阳区信息管理平台系统(http://cycyzj.bjchy.gov.cn:8080)注册,并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2、已填报的项目单位可以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对已填报项目进行修改;
3、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必须与在朝阳区信息管理平台系统(http://cycyzj.bjchy.gov.cn:8080)申报的电子版材料内容严格一致。
4、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四)材料制作要求
1、除《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excel)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与项目全称。全部书面材料按顺序排列(一般性材料按顺序放在最后),统一采用A4纸打印,使用胶订方式装订成册,提交一套,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送至区文创办。
电子材料要求:所有申报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后分别扫描制作成PDF格式,分别注明文件名称,打包成文件夹(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后通过朝阳区信息管理平台系统(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上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拷入U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拷贝至区文创办。
八、其他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chycci.gov.cn/)或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相关附件资料和表格;
2、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内登记注册的文创企业和相关机构可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详情请关注实验区官方网站(http://www.national-ciiez.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也可以另行申请2017年度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请关注朝阳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agaiwei.bjchy.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4、申请上市、并购奖励的文创企业,按照《朝阳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执行,具体请关注朝阳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agaiwei.bjchy.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5、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6、本公告未尽政策支持事项,按照《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化创意政策的规定执行;
7、区文创办负责对本公告和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8、区文创办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
咨询电话:65099846、65099747、650944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送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主楼222室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项目申报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