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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7-8-24 8:02:0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17年度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316号)和《青浦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79号)精神,促进我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提升能级,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17年度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评审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是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的要求,在青浦区内注册,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生产经营,以“创意”、“创新”为核心并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文化企业法人实体。申报青浦区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应符合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属于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与金融等融合发展;能够彰显青浦地方文化特色等新兴业态。  



    二、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支持方式



  根据《青浦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二款“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认定为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年度扶持资金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形式。



  (一)纸质申报



1.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4份),附上相关资料;



2.
属地化预审:所在街镇公司预审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
部门初审:即日起至920日受理,920日前向青浦区文广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101日前将有关资料提交评审小组办公室;



4.
联合评审: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组织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5.
审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最终须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6.
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二)网络申报



http://cyfz.shqp.gov.cn/,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三)《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1.“行业类别”填写“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名称”填写“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所在地土地性质”:目前上海的工业用地,包括“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其中104区块是指全市现有的104个规划工业区块,195区域指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198区域指规划产业区外、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具有情况可向企业所属园区或街镇经发办了解。



3.“申请资金分类”:勾选“文化创意”选项。



4.“计划投资总额”、“投资来源”不必填写,“申请资金额”填写“2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41231日之前青浦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已获得2017年市文创扶持资金企业不予申报。



2.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意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数量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3.区级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用工等反方面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申报材料(所有资料一式4份)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2.企业三年发展规划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税务管理情况。



7.企业拥有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



8.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等。



七、评估监管



1.对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三月底前,企业管理机构应汇总上一年度企业发展的详细情况,向区文创办报告。



2.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按本办法重新复评,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获得称号后三年内迁出本区的区级文化创意企业,须全额返还获得的奖励资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828315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92017:00(过期不予受理)。



  咨询热线:59721001-315 15921525935



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九、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青浦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



《〈上海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5)〉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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