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高效电机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1〕62 号)和《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 号)以及《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3〕1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积极开展高效电机推广工作,对于购买使用纳入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产品予以地方补贴。
一、时间要求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购买使用纳入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
1、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使用纳入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产品替换存量电机的本市用户,按照所替换存量电机的容量给予每千瓦20元的市级补贴
2、对购买使用纳入本市再制造高效电机目录推广目录的产品的本市用户,按照所购买产品的容量给予每千瓦45的市级补贴。
区级财政按照市财政的补助标准予以1:1的配套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实施更换(购买)高效电机前,将需实施更换方案报镇、街道,由镇、街道汇总后报区经委。
(二)按《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 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 号)中“以旧换新”用户地方补贴流程和再制造高效电机用户地方补贴流程。
(三)将购买高效电机合同和发票、《旧电机回收补贴明细表》和收到补贴资金凭证,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并由镇、街道、开发区盖章后报区经委,由区推广高效电机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由区经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6153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