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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2-21 9:53:3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调发[2017]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1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试点申报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型能源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我市急需并能在北京市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一般应为回国3年以内);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七)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专项人才计划,或已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重复申报。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额度

我局将按照《意见》和通知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推荐3名左右候选人参加国家层面评选。经人力社保部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每人将获得国家层面一次性资助金额30万元,我市还将根据要求对获得国家资助人选再提供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资助。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拟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人员请登录邮箱liuxuegongzuo@163.com(密码:lxgz888)下载并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

(一)申报函;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三)留学经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涉密项目请注明。

联系人:诸宁 联系电话:63161723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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