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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12-22 15:21:0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要内容: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和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为国家无偿投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适合范围:
(一)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二)双创平台类项目。(三)“互联网+”和大数据类试点工程。(四)信息基础设施类项目。(五)区域产业集群类项目。(六)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属性分别采用定比例支持、分档支持、定额支持等方式,并对每一类项目设定补助的最低限和最高限。其中,定比例支持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分档支持是指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评审(评估)结果,采取 2-3 个补助额度的支持方式;定额支持是指根据专项性质,采取 1 个补助额度的支持方式。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建设内容和重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通知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通知的要求。
(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实施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专项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有关要求。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
 http://www.sdpc.gov.cn/zcfb/gfxwj/201612/t20161219_830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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