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项目主体:
国家艺术基金滚动资助项目是年度资助项目的优中选优,旨在围绕“抓精品、攀高峰”的工作目标,从已获得资助并结项的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滚动资助,组织加工修改提高、传播交流推广。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就2017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在2016年底完成规定创作任务,并能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项目主体,可申报2017年度滚动资助。
(二)“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未参加2016年度滚动资助项目评审的,经结项验收后,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仍有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意愿的项目主体,可申报2017年度滚动资助。
(三)“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参加2016年度滚动资助项目评审但未获得资助的,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确有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项目主体,可申报2017年度滚动资助。
二、资助方式
滚动资助项目将按照“聚焦于改、以改为主”的工作思路,组织项目主体进行加工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
(一)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滚动资助项目进行座谈、研讨,对滚动资助项目提出修改提高意见建议。
(二)项目主体组织文化惠民演出,在演出过程中重点收集观众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工修改提高。演出场次不少于5场。
(三)管理中心指导项目主体或协调演出经纪机构,策划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三、资助额度
滚动资助项目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1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240万元;杂技剧项目180万元;儿童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7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项目50万元。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主体应在2016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登陆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滚动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滚动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成果高清影像资料。
(三)项目成果的宣传片花,内容为演出剧目的精彩集锦,时长为5分钟。
(四)项目剧照高清图像资料。
六、申报材料寄送
申报材料纸质文本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视频、音频、图片文件要求存放在U盘中,一式两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EMS快递方式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活动部(应注明“滚动资助项目申报”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
联系人:徐进毅 范莹麒
联系电话:010-84187722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