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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对资助对象有哪些要求?
添加时间:2016-11-28 18:03: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国家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艺术基金成立三年共资助了370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涵盖了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等艺术品种。

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必须是申报单位原创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此外,申报作品的创作演出时间应在2012年12月以后,此前完成的作品是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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