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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9-20 17:38: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京商务财务字〔2014〕4号
发布时间:2014-02-10     信息提供:财务处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全市商务重点工作任务,征集2014年市级重点引导扶持的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对促进民生商业发展和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将优先给予扶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1.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控、信息、电子结算、检测检疫、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加工、冷藏、配送等8个中心建设。重点蔬菜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
  2.农超对接项目。支持开展农超对接的超市建设和改建果蔬农产品生鲜配送中心、分拣平台,购置农残检测设备、物流配送设施,卖场冷储设施改造及农超对接标识标牌等。
  3.社区商业建设项目。支持发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连锁门店、社区商业综合体,支持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模式创新。
  4.联合采购项目。支持郊区连锁商业企业开展商品联合采购,降低郊区市场商品流通成本;支持郊区连锁商业企业扩大联合采购店铺数量,增加联合采购商品品种和金额,引导郊区企业从传统批发商向现代物流配送商转型,提高郊区现代流通网络的市场覆盖率。
  5.总部经济集聚区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被授予北京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发展新区)称号的园区,提升服务品质、景观改造升级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项目,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6.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特色商业街的升级改造、大中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升级改造、大中型商业设施无障碍设施升级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7.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提升及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支持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扩大应用,大力发展网络购物和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鼓励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商业流通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及改造,支持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区等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
  8.现代物流发展项目。支持物流基地建设、农产品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仓储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9.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购置设备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升级。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1.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支持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支持生活服务行业和企业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开展公益性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生活服务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传统技艺技能传承、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宣传项目。支持建设、规范社区回收站点和社会单位回收点,填补空白区域;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回收车辆更新、回收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旧家电等品种的回收新模式;再生资源回收宣传。
  3.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项目。支持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公共平台、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升级改造。
  4.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传承人工作室、博物馆、非遗展厅,培养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人才;开展连锁经营、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工艺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进行产品包装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环保节能改造等。
  5.现代物流发展项目。支持中小物流企业物流设施建设、农产品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仓储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6.商业品牌提升项目。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展示、推介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请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符合《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利息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六)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http://219.232.192.34:9002/xmsb/网页进行网上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点击企业登录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在网上填报后导出并打印,项目纸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均可申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
  (一)区县级支持项目向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二)市级企业项目向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14年3月10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4年3月20日前上报汇总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财务处 王葆玮 张景云
  电 话:87211631 87211635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查晓倩
  电 话:6842385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附件4、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xls
    附件5、2014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6、2014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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