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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6年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9-7 11:00:5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时间:2016-09-06 编辑:产业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促进动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建设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原创动漫品牌,培育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原创动漫创意,文化部文化产业司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以下简称“品牌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品牌计划支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较强品牌效应、较高品牌开发价值,对动漫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动漫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动漫创意建设成长为动漫品牌,通过动漫品牌建设与发展,为稳增长、促消费发挥动漫产业的作用,并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动漫产业。

二、申报主体与对象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提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动漫品牌或动漫创意作为申报项目,可申报品牌计划

    2016年品牌计划重点支持的“动漫品牌”包括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形象等)。

    品牌计划支持的“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动漫品牌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组织本地相关单位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可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2016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入口(pinpai.ccipp.org),按照项目类别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表格,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并按照网站申报要求提交附件

)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统筹考虑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形象等多种形式,按照每省(区、市)动漫品牌产品原则上不超过4、动漫创意不超过2个的名额,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签署推荐意见,填写2016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930(以寄出日期为准)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四)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文化部直属单位,经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不占用地方推荐名额。

(五)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动漫品牌项目1个动漫创意项目;已经入选往年品牌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动漫创意项目可申报动漫品牌项目,已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动漫品牌项目不可再申报动漫创意项目。

    四、后续工作及扶持方式

文化产业司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评审并研究确定入选项目,对入选动漫品牌建设保护和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多种推广形式对入选品牌和创意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和项目对接。获扶持项目单位需确保扶持资金用途合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配合宣传推广活动,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推广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韩继鹏  郭学渊

电话:010-59882154  59881424

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陈丹
  电话:010-62515218   62515517  
  传真:010-62519147  电子邮箱:icit@vip.163.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403(1)室 陈丹 收邮政编码:100872

特此通知。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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