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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添加时间:2016-1-22 9:12:4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关于2016年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着力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研究,2016年度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体现创新发展——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制造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项目;
3、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4、体现改革突破——本市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县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
2016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息单
11、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3、集聚发展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证明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为服务业集聚区服务的证明。
14、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二)区县需准备的资料
1、2016年本区县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2016年本区县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县有关部门(各区县联系人、电话和单位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上半年开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各区县受理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县决定。
(二)关于区县转报
1、请各区县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将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导入到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项目申请表(请登陆
http://szjspm.sicc.cn :8085/main/login.jsp进入)。
2、请各区县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打印出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请各区县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请本市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县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申报2-3个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请在项目汇总表备注中注明)。
4、请各区县编制2016年度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区县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县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区县于3月31日前将本区县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县于3月31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彭元  电话:63903366-2052,2078)。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
附件2:2016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

 


 

附件2:


2016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联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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