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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计2015年第二批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中关村技术产品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8-28 13:42:2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称科技基金)由开发区科技局联合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国投)共同设立,由亦庄国投作为基金名义出资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产投)作为受托管理机构。

亦庄国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7.5亿元,连续5年每年出资不低于1.5亿元,主要分为天使引导基金与创投引导基金,其中天使引导基金规模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每年不低于1亿元,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合作机构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子基金),投资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合作机构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合作机构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有明确的投资战略和优势的行业资源,并有较强投资增值及退出潜力的储备项目作支撑;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五)承诺出资设立的参股创投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合作机构公开甄选流程

(一)公开征集:通过亦庄国投网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机构;

(二)机构申报:申请合作的合作机构须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引导基金申报材料》(参看附件2)。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接受渠道长年开放,待申报合作机构积累至一定数量,即可启动后续评审流程;

(三)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合作机构申报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四)社会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合作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2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引导基金不予合作;

(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机构,审定投资方案;

(六)实施方案:通过以上评审的合作机构实施合作方案,并接受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

四、合作方案基本要求

(一)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投资运作,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参股创投企业资本总额的20%,且不超过单个企业资本总额的20%;

(五)参股创投企业其它股东或投资者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投企业中股权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之和;

(六)其他具体条款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参看附件1)执行。

五、其他事项

亦庄国投对合作机构的甄选于2015年8月28日开始,申报合作机构请自行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fof@etowncapital.com,同时将申报材料打印装订七份,送至以下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幢12层。


联系人:
亦庄国投 邓峦泉 13810559357;张寒梅 18612485927
开发区科技局 崔春雷13810111032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
3.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天使引导基金

2015年8月28日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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