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资助范围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企业。
三、资助方式与额度
1、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资助;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获得不同级次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5、对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不同名称的驰(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补贴对象不超过2个。
四、申报的资格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诚信记录良好,在企业经营、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申报工作安排
受理单位: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
地 址: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808室
受理时间:2012年7月12日——8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经 办 人:张艰鲁 61001958 13601731072
赵 力 61001955 13916411161
传 真:61001911
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审核表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2012年5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企业2011年度12月份税单复印件;
6、“中国驰名商标”、 “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七、审批
1、经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后,报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由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浦东新区财政局进行项目审核;
3、经核准的项目由浦东新区财政局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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