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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
2015年5月8日
申报机构:
各区县经息委、经委(商务委),各市级工业开发区和有关集团公司报市经信委装备产业处
张仲麟、朱军民 23112659、23119335
具体内容参见:
《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6530764.html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领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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