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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代理申报湖北省对外科技合作专家项目
添加时间:2015-1-30 9:31:5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专家条件
1.技术专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熟悉所从事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状况;
(2)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国外工作经验,与国外科研机构和学者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交流关系;
(3)近五年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前三完成人;
(4)对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转制院所中具有技术研发能力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的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或技术顾问等,不受条件(2)(3)限制,但要求其具备较强的技术判断力,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企业运转、管理;或者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成功开发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
2.管理专家
(1)从事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5年以上(包括驻外科技工作),或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现从事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或(曾)在国际组织任职,或曾任我驻外科技外交官,具有丰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经验的专家;
(2)具有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累计一年以上国外科技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及发展战略,熟悉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上述专家要求年龄不超过65岁,热爱对外科技合作工作,愿意作为专家协助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愿意参加省科技计划评审工作,并能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按时完成评审任务。


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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