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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征集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14)
添加时间:2014-5-9 10:55:2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逐步发展,政府资金申报对旅游产业的支持逐步增加,中企讯政府资金申报代理公司对旅游产业类的政策十分了解。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引导资金对全市旅游业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围绕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主题,依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有关规定,我委开始北京旅游产业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范围
(一)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和活动。对北京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效应的项目,即:列入《2014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北京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的旅游类项目和活动。
(二)全市旅游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依据《关于加快北京市旅游功能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2〕38号)和2014年度市旅游委和各区县政府工作报告,实施的旅游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和旅游环境优化项目。
(三)旅游新业态建设项目。依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促进北京汽车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本次旅游新业态项目征集重点支持2013年以来新建设的房车、汽车营地。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且项目本身或项目所在区域有较成熟的规划。
(二)项目实施可充分提升旅游产业功能;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三)所申报的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四)项目单位须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同一项目、同一内容,以往年度曾得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单位先向所属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申报项目,经区县旅游委和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项目立项手续以及项目绩效等内容进行初审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旅游委。中央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旅游委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需依据项目征集范围,明确项目所属类别并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标注;申报的项目可包括2013年储备并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应同时以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方式向市旅游委报送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是指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要求在北京市旅游产业项目库统一填报。书面申报是指将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请项目的请示(函)、项目申报表、区县审核意见及相关证明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折子工程等项目相关依据性文件)报送至市旅游委。
(四)项目通过区县初审后将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除批办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必须是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可选择进入北京旅游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介融资。
(五)项目通过初审并进入评审程序后,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图纸、预算、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评审资料。
(六)项目资金支持遵循财政相关政策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支持方式为奖励和贷款贴息。其中,在房车、汽车营地项目试行“竞争性分配”的奖励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支持方式为补贴。
四、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请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报资料,请于2014年6月5日前送至我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附:1、关于2014年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的实施方案
2、2014年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旅游产业在政府资金申报中占有较大比例,中企讯政府资金申报代理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为从事旅游产业类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

咨询电话:400-004-0802   5809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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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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