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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4年度纳米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支持资金项目
添加时间:2014-12-10 16:59:0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支持范围
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怀进行工商、税务、统计注册登记,独立核算,进入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的纳米科技企业以及经批准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条件
(一)投资项目属于基于纳米技术的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并且符合怀柔区的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二)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三)在环境保护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市环保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在能耗、水耗方面,按万元销售收入综合能耗和行业水资源耗用标准进行考核,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
(五) 当年对企业各项资金支持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0%。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待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超过政府土地优惠后再享受有关财政贡献奖励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三、 支持方式
(一)企业租赁厂房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第1年给予50%补贴;第2年给予30%补贴;第3年给予20%补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企业不高于200平方米连续3年的房屋租赁补贴,第1年给予100%补贴、第2年给予60%补贴、第3年给予40%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当年新增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或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的,且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在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当年新增产值达到1亿元(含)或营业收入达到1.1亿元(含)以上的,且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在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并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资金已到位的,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期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累计额度由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对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入住雁栖经济开发区并承诺取得研发成果后在本区进行成果转化的初创型企业及技术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设备补贴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请(雁栖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申请需经开发区管委会出示意见,镇乡所属企业申请需经镇乡政府出示意见);企业营业执照、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登记号、地税计算机代码;企业贷款、担保和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企业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和上缴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占用土地、租赁厂房协议的复印件;企业当年新增产值或营业收入相关资料等。
五、申报起止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30日


咨询电话:400-004-0802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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